“你知道我为什么不叫你(钱)吗?你不是北京青年报XX吗?去找吧。”
“你拿法院一纸判决书执行就完了!“XX
“到最后再等!”
房东租的房子收不到房租,租客付了房租,没房住。签订合同协议后,中介北京叶君置业退款不仅是“后天”,房东租客上门讨要欠款,还被中介负责人侮辱。8月15日,本报违约“黑中介”?通州几十户房东租客在中介退款时遇到了困难!标题报道了北京叶君置业(北京琦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拖欠通州数十户房东、租客房款的情况。今天记者走访发现,北京聚业地产(西尚园店)已被通州区中仓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令“停业整顿”。
北青社区报通州版
#地方新闻通州傲慢的“黑中介”:“你可以找媒体宰了你!”目前已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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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仓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叶君地产(西商苑店)因存在风险被要求“停业整顿”。
今天,记者走访了位于通州西尚园、乔庄北区、李静媛的叶君地产三家门店,发现西尚园店贴出了“停业整顿”的通知,而另外两家门店仍在正常经营。
记者随后以市民身份咨询了通州区中仓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店内存在风险,要求该店“停业整顿”。“首先,我们希望他暂停新业务,但必须有员工在店里处理欠款。二是因为店铺有“跑路”的风险,我们和公司负责人谈了两次,对方答应赴约。第三,由于公司名称“叶君地产”目前未被核准,我们没有找到核实信息。”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中介公司“跑路”的风险已上报通州区政法委和主管部门住建委进行预警。对于所有涉及中介的纠纷,您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另外两家店不在中仓管辖范围内,只要求西尚园店“停业整顿”。
中介还款延迟,拖延租客上门索要虐待。
回租协议签订后,北京置业(北京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承诺于8月13日前(回租协议签订后7至15个工作日)将2.07万元租金返还李先生(化名)。如今,十几天过去了,李先生不仅一分钱没收到,还上门讨要欠款,还被店长侮辱。
据李先生介绍,8月25日上午,他来到房产(西尚园店)索要欠款。结果被工作人员侮辱,最终李先生报了警。“当时在现场,他们的工作人员威胁我要杀了我。我真的很生气。今天退,明天退,后天退,租客和房东耍得团团转。”李先生说。
在李先生提供的视频中,该工作人员多次用脏话侮辱李先生,并表示因为李先生联系媒体曝光,欠款要排队等到尾款才能退还,并要求李先生拿法院判决执行。
李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去通州法院起诉,但没有进展。"我觉得收回欠款还很遥远."李先生不知所措。
租户在签订中介终止协议后不被承认无家可归。
今年6月,王女士(化名)与中介北京叶君置业(北京奇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交了一年的房租,但她刚住了不到两个月。8月初,房东找到王女士,要求她搬出去,并说中介已经拖欠她半个月房租,所以她不得不与中介解约。
“房东说如果我不搬出去,我就换锁。我赶紧联系了中介。中介说晚上给房东交钱,第二天房东还是没收到。”王女士说。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随后去中介店跟房东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房东表示理解,允许她继续生活。但不久后,8月10日,房东找到她,拿着一份解除协议,说她已经和中介解除了合同,要求她重新搬出去。
“房东出示的解除协议上有中介店负责人的签字和中介公司的公章,但中介方不承认已经解除,所以让我继续住。我已经起诉了中介,但是一直没有进展。现在房东让我9月10号之前搬出去。我该怎么办?”王女士无奈地说道。
发现中介公司使用私人账户收款,房东被法院起诉后成功追回欠款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于今年3月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后,她于8月初追回了中介欠下的1万元租金。在起诉过程中,她发现中介公司在用私人账户收钱。
“一开始法院强制执行后,法官告诉我中介的公司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但我问了很多租客。等他们交了房租,钱都进了私人账户,我开始收集证据。”黄女士告诉记者,有租客在交房租时向她提供了付款二维码和付款单截图。她发现中介的收款人是一名陆姓男子的个人账户。
“我从相关网站查询,发现此人不是中介公司法人或法人,于是将收集到的线索交给法院。8月初,法院帮我执行了这个人账户的欠款。”黄女士说。
内部人士:为了防止财产转移,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再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房东和租客成立的退款小组已超过100个,数十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数量大,立案所需时间长,很多人担心拿不回欠款。
集团起诉的效果更好吗?如何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业内人士,对方指出法院立案审理需要时间。无论是单独诉讼还是集体诉讼,如果对方提前转移财产,即使提起诉讼,也仍然无法追回欠款。
“你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对其名下的房产、汽车产品、银行卡进行查封、冻结,防止其转移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在诉讼阶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业内人士表示。
律师:公司收款人为个人的,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期间,房东的房子被中介占用,损失由中介承担。
报道发出后,许多房东和房客联系本报寻求帮助。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郝锡红律师。
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租客将租金支付给非公司账户,收款账户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郝律师表示,如果收款账户是公司股东的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给付义务或者违约责任。
如果收款账户为第三方账户且与公司无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请求受益人返还所获得的利益。如果收款账户是房屋中介机构指定的,可以要求房屋中介机构和收款账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收款人是个人账户,房东和租客可以共同起诉个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郝律师说。
第二,本案有部分房东,租金和房子没有收回。那么,租金什么时候能收到呢?
郝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合同期内,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房东可以要求房屋中介机构支付合同期内的租金。即使合同到期,也可能要求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
新闻发布前,一位房东告诉记者,朝阳区房管局已经对他的投诉进行了回应。目前中介公司已将注册地迁至朝阳区,多宗投诉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和约谈。
文/北青社区报记者杨